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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 浙价费〔1998〕81号

  3. 浙价发〔1993〕126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有售票窗口和服务人员)

  3.消防安全证明

  4.必要的资金(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1)演出申请书

  (2)演出合同意向书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演出证。(应在演出日期前20日申报) 

四、承诺时限:7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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