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 浙价费〔1998〕81号
3. 浙价发〔1993〕126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有售票窗口和服务人员)
3.消防安全证明
4.必要的资金(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1)演出申请书
(2)演出合同意向书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演出证。(应在演出日期前20日申报)
四、承诺时限:7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