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计量标准考核发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 [92]浙价费联55号
三、申报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一份
5.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一份
6. 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承诺时限:15天
五、联系电话:62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