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雄光同志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这次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70%以上、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制度的任务全面完成。下面,我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方面问题。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也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能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与原来城镇职工享受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目前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广大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贫困居民中,因病致贫约占50%以上。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真正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才会逐步得到缓解。
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规划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全又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新形势下,我们党所制定的这些大政方针都是建立人的全面发展之上,最终又落实到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之上,也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现阶段,农民还是我国社会阶层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可以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与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是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纳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党的十五大以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我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相当缓慢和薄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摆在了较为突出的位置,其中,又将解决农村居民的疾病医疗条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提出要通过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完善由疾病医疗、贫困救助、养老保障等制度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覆盖社会各类阶层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通过实行合作医疗,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能力,将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能力建设和药品供应等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在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可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得到稳定发展,也能够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这又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了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双方良性互动的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为了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庆元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精神要领,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有了明确的政策意见和有力的财政支持,也有试点县市的经验可资借鉴。但由于建国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三起三落”,农民有一定的消极心理,同时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农村工作更趋于复杂性和艰巨性,这就决定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有畏难情绪,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落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要搞好宣传发动,确保参保率达到70%以上。实践证明,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医疗存有疑虑和担心,这需要有一个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和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政策底线,就是凡属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员及原来是农业户籍因土地征用、小城镇改革和下山脱贫等原因而农转非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参保对象的参保率达到70%以上。这是一项硬任务,各乡镇必须按照所管辖区域内的参保对象的人员总数和工作时间要求,制定好工作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要强化筹资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是基础,资金筹措是关键,没有一个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一句空话。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县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个人自筹20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给予适当扶持。同时,要求个人自筹部分由乡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个人自筹部分于每年12月31日前收齐,以乡镇为单位一次性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及时划拨到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一定要严格执行这一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在筹集资金过程中要严格政策和标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禁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确保不出现任何违章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搞好服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农村药品监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不仅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巩固和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定点医疗机构自身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善办医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药品供应,让农民得到既放心又价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发展的关键。要公布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让利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要进一步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药品安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要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入制度,打击非法经营,整顿农村医药市场,加强药品购销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农医委的统一领导和县农医办的协调指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在全县建立起思想统一、配合密切、高效运转、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体系而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必须明确乡镇是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面向农村,面对农民,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政府主导推动建立的一项制度,各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也责无旁贷。各乡镇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熟悉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得力、高效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重点要抓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工作。一定意义上讲,政策宣传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发动农民参保的效果,最终影响到任务的如期完成。在宣传发动方面,至少要开好三个层次的会议,一是乡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农医办;二是乡镇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会议,进一步宣传贯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明确工作要求,调动好、发挥好乡镇、村干部的积极性,更好地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骨干中坚作用;三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主会议,要把政策宣传透,思想发动足,争取最大数农民的支持和响应。同时,还要通过个别走访、集中蹲点等各种形式,确保政策宣传的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动农民的效果覆盖整个农村社会。在服务保障方面,要积极上门服务、做到保障到位,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取得群众的信任,增强群众的信心,赢得群众的支持,尤其是要针对外出人口多、难以管理以及户籍地与常住地分离的情况,认真研究对策,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不使这部分农民成为“都不管”对象。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督查室和县考核办要切实加大对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并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和乡镇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大局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必须明确各乡镇指导组的责任,积极有效地协助各乡镇开展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里将派出指导组分赴各乡镇协助开展工作,具体名单已在《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各指导组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副科以上领导专门负责,主要协调好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同时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组织指导组进点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领导;会后请各指导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农医办。各指导组要认真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要领,积极转变作风,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农户,贴近农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单明了的办法,协助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农民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指导组工作和本单位工作的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后者要服从前者,要保证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现象。在所指导的乡镇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之前,指导组不能解散。同时,要把各指导组在乡镇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作为指导组人员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是必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计划部门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时挖掘和报道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快速推进。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营造起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是关系到全县发展大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好事。开展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