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 扎扎实实
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秋霞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同志们: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03〕24号),今年7月,市里又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丽政发〔2004〕44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将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面就我县如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广大农民来说,“健康就是财富,疾病就是贫困”。不少地方的农民目前还没有摆脱“小病不治,大病等死”的状况,一旦遇到较大的疾病,要治疗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虽然脱贫了,但还经不起疾病的冲击,一旦要花钱治病,就会很快返贫。据统计,在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中,有50%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农民医疗费用的增长、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都将受到一定制约。二是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再加上农村合作医疗三起三落的影响尚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我们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三是作为一种体制创新,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监管、服务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此外,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要搞好城乡之间的衔接,也会增加工作难度。这些问题决定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既要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又不能有畏难情绪,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面临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农民群众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庆元县委、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意见》(庆委〔2004〕29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和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特点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有六大新特点:一是加大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大病统筹为主。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患大病而致贫、返贫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利,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以往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把医疗救助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认清和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特点,充分认识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既要满腔热情,又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是:2005年,全县基本建立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动员农民参加,参保率达到70%以上;到2007年,参保率达到80%,逐步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借鉴试点经验,力求少走弯路
2003年9月,浙江省在27个试点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市青田、遂昌两县被列为试点县,在试点过程中,他们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因此,我们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各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同时借鉴青田、遂昌两县一些好的、成功的做法,立足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办法,避免盲目性,力求少走弯路,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开始就步入正确的轨道,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农民群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推动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败的关键。试点县的经验证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建立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只有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深入、耐心、细致、扎实地做好宣传工作,把有关政策说清说透,使农民群众真正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资金,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关键作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了解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三农”政策、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实施方案,使农民群众了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医药费用报销等具体情况,特别要通过宣传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使农民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
(五)汲取筹资经验,确保资金到位
筹资工作是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攻坚阶段,主要靠各乡镇政府来实施完成,筹资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县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个人自筹20元。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筹资工作主要依靠乡镇、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向农民收缴,这项工作牵涉面最广、难度最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实施的关键环节。在筹资方面,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可对本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在筹资过程中,各乡镇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坚决反对简单粗暴、代交、垫资、强迫缴纳等错误做法,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运行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好、管理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压力,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产生很大影响。应把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控制医疗成本,作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同步推进。
一是要以县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集中力量办好规划设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必不可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是要激活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从整体上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
三是要切实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改造和人员的知识更新,转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思想观念,走出院门,密切与参保农民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四是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监管。重点要监督管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疗安全。
五是要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的新的医疗服务模式。
(七)健全制度,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原则上不应有过多的结余,要争取把所有筹集到的资金返回到农民手里,用在农民身上。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设立专用帐户,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要结合政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和农民公布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要处处为农民着想,方便参保农民报结,把好事办实,决不允许出现参保农民为了一点医药费到处奔波,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甚至花费超过药费的现象。一旦发现有挤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问题,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005年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惠及千家万户,制约因素也比较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5年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相关信息的联络和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标,作为领导干部实践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加以贯彻落实。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件实打实的好事,实事要有专人抓才能抓实。因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已经成立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县卫生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管理引导作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运行。要通过努力,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遵章办事。
(三)要加强组织协调
要按照“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乡镇筹资、社保理财、财政监管、医疗服务”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卫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把握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同时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配套改革,增强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计划部门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劳社保部门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的意见,对设在社保机构的报结中心加强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参保的经费和患特大疾病农民的医疗救助问题。农业部门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综合目标体系。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参保农民的补助资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要根据合作医疗的进度确定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把事讲明、把理说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此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5年在我县顺利实施。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