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焕盛同志在全县防火例会暨省政府
192号令宣贯会上的讲话(摘要)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正确分析形势,始终保持对消防安全环境的清醒认识。
8月11日下午,公安部召开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落实73号令武汉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刘金国副部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周永康部长“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在消除各类隐患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全警参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去年8月份我县集中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后,火灾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今年以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今年前七个月我县共发生火灾5起,烧毁建筑面积1832㎡,直接财产损失109690元,受灾7户,无因火灾伤亡人员,与上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这是好势头、好现象、好局面,要继续保持。在“三节两会”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县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司其职,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公安消防部门严阵以待,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和执勤备战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全县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虽然目前全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社会面上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对消防宣传教育不够重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此外,我县个别地方尤其是基层组织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甚至违章冒险作业。对此,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决不能因为当前的火灾形势有所好转而掉以轻心,甚至产生麻痹和松懈思想,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如一地扎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当前已进入秋季,天气干旱,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也正是防火任务最为艰巨的时期,下半年传统节日多,人流物流增大,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发生的机率上升,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我县的秋冬季节防火工作。
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从严监督。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依据我省消防监督检查抽查量化标准,针对我县秋冬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要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同时,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化工厂等火灾事故多发的场所全面开展一次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努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去年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公布了市、县级重大火灾隐患5家,其中市级一家(梦龙竹木有限公司),县级四家(浙南铅笔厂、广元公司、绿茵幼儿园、县第三中学),挂牌警示5家,目前浙南铅笔厂、广元公司、绿茵幼儿园已整改合格,梦龙竹木有限公司和县第三中学正在整改之中,到本月底均能够整改完毕。到这时,有的同志可能认为我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已经结束,可以休息一下了,在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整治火灾隐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前一阶段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就发现多处违规建筑和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加以解决。下个月中旬开始,今年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全面启动,届时政府将召开会议,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全县整治工作方案,11月份公布及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要继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紧盯不放,穷追不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工作为载体,切实加大秋冬季节防火工作宣传力度。要紧密结合秋冬防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安全知识以及典型火灾案例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要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力度,围绕秋冬季节防火工作,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以此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防火工作中来。
三、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今年7月3日,省长吕祖善签发省政府第192号令,颁布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平安浙江”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也标志着我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将翻开新的一页,全县各乡(镇)、有关单位务必牢牢抓住机遇,认真履行职能,从“三个到位”着手,扎实抓好《办法》宣贯工作的落实。一是汇报协调要到位。《办法》宣贯工作能否见实效,关键靠政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办法》要求,推进当地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乡(镇)主要领导首先要清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其工作职责和任务,知晓《办法》对政府的要求,努力使《办法》的宣贯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办法》宣贯工作能否见实效,重点在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切实使《办法》家喻户晓。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开展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树立公益广告牌等方式,积极开展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部门要联动,要注意避免唱独角戏,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层层进行发动和宣传,扩大《办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各地务必在9月1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办法》的高潮,为《办法》的实施创造一个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宣贯任务要到位。《办法》宣贯工作能否见实效,根本在落实。《办法》有了,但如果落实不好,再好的《办法》也将只是一纸空文。各地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地的社会消防组织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底数,理清当地应建设社会消防组织数量,对至今未建的,要高度认识到组建乡(镇)义务消防队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积极筹集组建经费,购置常规器材装备,按照“五有”要求,督促抓紧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庆政办发〔2005〕105号文件要求,抓紧配备消防常规器材,组建好义务消防队。对已建的义务消防队,要在“训、管、用、养”上下功夫,帮助协调解决运转经费,确保这支队伍健康发展;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加大执勤训练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方面的作用。
四、严格业务训练,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要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严格业务训练,强化执勤备战,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紧密结合秋冬季火灾特点,积极开展练兵,不断提高官兵的灭火救援本领,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的思想,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要结合各种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适应性训练,切实提高扑救现代火灾、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