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庆元政办通报



二○○五年 第二十二期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胡雄光县长、柳向阳副县长

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讲话

 

    按:11月17日,我县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胡雄光,副县长柳向阳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胡雄光同志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  要)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认识再深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解决农村缺医少药和农民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就谈不上与全省基本同步提前实现现代化。县委、县政府把农民的健康工程,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因此,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水平,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正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加快推行和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服务社会的一大职能,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全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社会处在转型期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及时作出这一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的能力。如何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和省市领导都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在全国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民、利民、便民的大好事,要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总结完善,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省、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专门作了重要部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从根本上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3、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合民情、顺民意的一项重大举措。

目前,我县城乡二元结构仍较为明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仍显滞后,特别是医疗保障方面,有些农民的健康状况还很令人担忧,积小病成大病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许多农民还是经不起疾病的折磨,往往是一人得病,就影响一个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是倾家荡产。在农村普通农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正是民之所盼。今年1-10月,全县共有2336人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医疗费,基金支出达178.84万元。从另一层面上说,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一家有难千家帮,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二、服务水平再提高

我们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作经验,不断地总结和完善,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积极探索新的筹资机制,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发展。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农村合作医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应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政府财政的扶持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其次是要大胆探索农民的个人缴费方式。有集体经济分红的村可以采取由农民自愿签名,村集体统一扣缴的方式缴纳参合资金。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特困农户,可以通过各种扶持措施帮助特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总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多种筹资方式,尽可能多地吸收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要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机制,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农民能够从这项制度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只有让农民及时受益,才能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民才会支持、拥护这项制度。为此,我们要始终把农民能否及时得到补偿,作为衡量这项工作最高标准,积极地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全程代理制,简化报销程序和报销手续,方便农民及时报销。要采取灵活的补偿方法,让农民及时得到实惠。总之,既要严格按章办事,又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方便农民及时受益。

三要积极探索新的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由于我们的筹资标准还不高,所提供的还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我们要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探索新的有利于参保农民的保障机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保障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为农民提供价格低廉、优质高效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县政府从今年起,将用三年时间,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就地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三、责任措施再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面向农村,面对农民,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政府主导推动建立的一项制度,乡镇是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筹资措施到位,服务工作到位。尤其是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推广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营造起良好的工作氛围。

同志们,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柳向阳副县长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前一阶段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简要回顾(略)

二、正确认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意识(略)

三、加强领导,集中全力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现在仅仅是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工作部署上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努力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办好、办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手段。2004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领导,克服困难,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关于重视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加快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署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谋民利,造福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大事、好事、实事。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做大,一定要把这件好事办好,一定要把这件实事抓好”。省政府提出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民健康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已经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十件实事”之一,到2007年参保率要达到80%。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目前许多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作用、政策和实施方案了解不多,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心不足、热情不高。至今仍有不少干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短期”的工作,没有把这项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来思考。因此,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认真学习,吃透政策。我县的新型农村医疗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0个多月的实施,经过认真分析探讨基金运行、报销结付等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整与完善。调整后的政策主要是从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出发,使农民更加体会到实惠,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已印发给大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地组织学习,熟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内容,才能把好事说好。

(三)要大力宣传,家喻户晓。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和传统观念影响。健康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及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少数农民对刚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观望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把宣传该项制度建立的重大意义与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结合起来,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载体。乡村干部和卫生服务人员要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做好宣传,拿出足够的耐心,满腔热情地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多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去宣传动员农民,让农民亲眼看到实惠,亲身感受到好处,从而树立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进而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加强政策宣传,为今年筹资打好基础,要注重宣传载体,宣传要有针对性、有效性,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及时公布受益情况,各乡(镇)要将受益名单每月张贴到村;尤其要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典型事例正面宣传,通过现身说法以事实引导农民;务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好的政策传达到农户,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的办法、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情况,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使农民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回去后,要尽快召开政策学习及宣传、筹资工作动员大会,确保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要落实措施,全力筹资。筹资工作是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攻坚阶段,主要靠各乡(镇)政府来实施完成,筹资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今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年40元,各乡(镇)的参保率也要求达到70%以上,其中,省、县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个人自筹20元。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筹资工作主要依靠乡(镇)、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向农民收缴,这项工作牵涉面最广、难度最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实施的关键环节。在筹资方面,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可对本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在筹资过程中,各乡(镇)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反对简单粗暴、垫资、强迫缴纳等错误做法,防止恶性事件发生。目前这项制度也正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丽水市中心血站开展工作互动活动,具体做法是: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本市健康适龄农民,每次无偿献血200毫升获赠面值10元、400毫升获赠面值2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代缴券”;中国联通庆元分公司推出“庆元联通用预存话费赠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单”活动。

各乡(镇)一定要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强调农民个人出资为自己的健康负责,不能由村集体或企业为农民全额垫资缴费,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要为农民补助扶持的,也要经过户主代表或农民代表会议商量后给予补助扶持,但不能全额补助扶持。各乡(镇)要设置新农医受理窗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制度、办法要上墙,12月10日前将免交个人部分的名单向村民公布后上报县财政局和农医办。从11月30日起要每五天向县农医办上报筹资进度,12月20日后每天上报筹资进度,并一律以汇款凭证为准,县农医办要将筹资进度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县有关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逐个督查通报,确保全县在12月30日前完成个人筹资任务,2006年1月10日前将增减的《花名册》上交县农医办。

(五)要加大投入,深化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激发了群众潜在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促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要借这一制度的实施,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在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通过加强监管完善落实各种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正确处理好单位利益、医患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如出现违规操作,将从严处理。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努力改善办医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建制乡镇卫生院要抓紧落实岗位人员及医疗设备,今后参保农民的体检任务主要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承担,因为根据省政府要求,按参保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决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按省政府要求统一设定。具体体检工作按方便农民就近接受体检、有利于农民健康状况连续管理的原则,由农民居住地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推进农村社会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经济、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报结中心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简捷的服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委、县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纳入各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项目中,针对宣传发动、筹资、组织网络、资料信息管理、报销审核五大项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规定操作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严肃处理。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年终将至,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希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6年在我县顺利实施。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