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强同志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和部署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我们组织学习了中央关于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大家汇报了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前期的一些工作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讨论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下面,我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
在当前商业活动中,商业贿赂的确大行其道,屡禁不止,其具体表现形式繁多,花样翻新,包罗万象,可以说已经成为不少行业的“潜规则”,商业社会的“亚文化”,它不仅给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也给市场竞争、社会风气,以至给国家形象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恶劣影响。从本质上讲,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腐蚀剂,与我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所倡导的经营规则格格不入,也会从根本上动摇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基础,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任其发展,必将带来更为严重经济和社会危害。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件大事,涉及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也涉及到党风廉政、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首先,治理商业贿赂是打造“平安庆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群众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其次,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再次,治理商业贿赂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在商品交易市场,甚至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只是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也涉及到一些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也是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央由中纪委牵头,中央各部委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治理,作为反腐重点来部署,实际上已经作为政治层面问题提了出来,其重视程度及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庆元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这次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一是使一些地方和行业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二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初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
按我市统一部署,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安排在5-9月,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大案要案依法进行查处;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安排在10-12月,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为了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要突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要组织好自查自纠。市委、市政府要求用6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这项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能否取得治理工作的成效,自查自纠非常重要。要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于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于确有问题而不主动自查的,要针对问题的性质,按照政策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重点地进行督导。
(三)要严肃查处案件。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从严处理,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警百。要积极发挥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案源的渠道,对举报商业贿赂有功者予以奖励,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主管部门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今天讨论后出台,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条块结合,通过我们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执法氛围。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商业贿赂治理已是一项全国性行动,我们要主动顺应形势,因势利导,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优势,对一些典型案例该曝光的,要适时曝光。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部门针对一些不法经营者商业活动中,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情况,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
(四)及时反馈信息,掌握工作进度。从5月份起,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办公室人员名单和通信方式。每个月底都要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五)积极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以及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扎实推动,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实际执法成果,有效震慑商业贿赂,净化市场交易环境,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平安庆元”,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