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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 第十六期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杜兴林同志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913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部署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月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省委、省政府的这个重大决策符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对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农村建设内容丰富、寓意深刻,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主要有三次大的变革,一是家庭联产承包,二是农村税费改革,三就是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供动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重大变革。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层面,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性、保障性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我县作为欠发达地区,“三农”问题更为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更为繁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也更为迫切。一方面,我们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农村表现得尤为集中和突出。和发达地区相比,我县除了经济总量小,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农村人口多、收入低。2005年,我县农业人口占比为84.6%,分别高于全市、全省1.31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为全市平均的88.2%,全省的47.3%。县内而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仅为城镇居民支出的34.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6%,比县城居民高5.6个百分点。因此,通过改革加快改变农村的落后局面,是全县上下面对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制约我县农村发展、造成城乡差别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也比较多。乡、村行政区划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资源和要素的集中配置,政府工作经常处于两难之中。按经济规律,必须集中、优化配置各类公共资源,但在具体操作中,又必须立足实际,体现关爱。同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仍然偏多,不少乡镇财政拮据,债务负担沉重;村级经济普遍比较薄弱,一些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制约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县乡两级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就不可能解决不少乡镇存在的财政困难和债务负担问题,就不可能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当前的农村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成也村两委,败也村两委。推行农村综合改革,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在这次抗台救灾工作中,我们的农村基层组织得到了很好的垂炼和检验,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基层干部是过硬的。

二、明确要求,全面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工作出发点上,要坚持从庆元欠发达这一最大实际出发,突出发展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工作内容上,要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管理和为“三农”服务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强化各级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在工作方法上,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一调整”,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适时调整乡镇行政区划。

(一)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04年底,我县根据县情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内设机构理顺乡镇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庆委〔200438号),开展了调整和完善乡镇内设机构,理顺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工作,其做法和成效与今年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完全吻合,走在了全省前列。下一阶段,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

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这次乡镇机构改革,除了要继续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文章外,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转变职能上。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围绕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这次改革原则上确定了乡镇政府主要履行五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社会管理,三是巩固基层政权,四是搞好公共服务,五是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是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近两年来乡镇技能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职能基本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下一步要按照“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赋予乡镇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部分必要的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乡镇工作的管理,形成县乡两级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要按照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强化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二是精减乡镇领导干部职数。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我们要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兼职,减少副书记职数,合理确定乡镇领导班子人数。在这方面,组织部门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出方案。在20个乡镇中,8大乡镇设置9名领导职数(松源镇设领导职数11名),各减少1名副书记职数,另外有7个乡镇设置领导职数8名,5个乡镇设置领导职数7名。纪检书记统一由副书记兼任;原8大乡镇单独设立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由一名党委委员兼任,其他乡镇人大主席由书记兼任,宣传工作由其他党委委员兼任。改革后,全县20个乡镇总共设置领导职数165名,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核减领导职数8名。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乡镇换届实施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领导职数精减的平稳顺利。

三是合理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一方面,要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改革整合乡镇事业单位。根据直接、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一办若干中心”(松源镇设“一办五中心”,黄田、竹口、屏都设“一办四中心”;荷地、左溪、岭头、五大堡、淤上、安南、隆宫七个乡镇设“一办三中心”;张村、举水、江根、贤良、合湖、龙溪、百山祖七个乡镇设“一办两中心”;官塘、四山设“一办一中心”)。这项工作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关键是要健全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各办各中心职能上多做文章。另一方面,要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乡镇行政总编制数控制乡镇行政工作人员。要调整乡镇原有事业单位,在完成畜牧兽医体系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新型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系。目前,我县重新核定的全县乡镇事业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85名,必须要严格管理。

四是适时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解决我县生产力布局过于分散,促进我县人口与资源有重点地集中配置,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以及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区划调整势在必行,关键是时机问题,方式问题,力度问题。要坚持有利于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有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推进、适时推进。

(二)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县“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农村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相比较发达地区,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下一步,要按照义务教育抓均衡、均衡重点抓农村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科学划分县与乡镇两级政府的教育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资金,管理和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和维护学校治安安全;负责新建、扩建中小学建设的选址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乡(镇)级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同时,乡镇政府还应在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学生交通问题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发展幼儿教育上,乡镇政府更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布局调整要统筹兼顾,一方面要考虑到教学水平的提高,教育资源的优化,同时也要考虑学生方便就学,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根据庆元县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按照“高中初中向县城集中、小学向中心镇集中,每乡镇集中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总体思路实施。到2010年,全县集中在县城办好2高中,3所初中,小学将调整到13所左右,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每个乡镇集中办好一所幼儿园,实现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和优化。

三要继续抓好农村教育“4+1”工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教育高度重视,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教育“4+1”工程。一是建立和完善捐资助学制度。要认真落实“两个不让”精神,确保贫困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当前,尤其要确保每一个因8号台风受灾学生能安心读好书。二是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每周提供一荤一素二餐营养餐。三是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要认真开展“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到2007年,要培养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6名,市级骨干教师55名,完成全县中小学1885名教师的培训任务。当前,尤其要高度重视教师的教风和教学研究问题。四是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争取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房米的目标,使我县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五是继续实施中小学“学生周末放心车工程”。要着力解决好学生周末乘车难和乘超载车问题,让学生周末能按时安全回家。

四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一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是素质教育的需要,但改革并不是不要质量,改革与素质教育、与升学并没有矛盾。对于庆元来讲,我们既要讲素质教育,同时,也有义务把学生升学作为我们培养学生的一个重要目标。现代化的过程,就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民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归根结底,是人口素质提升和就业方式、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开发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资源,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抓好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多渠道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要加强对新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的评估工作,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二是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各乡镇要把农村幼儿教育纳入乡镇公益事业的重要工作内容。要编制完善幼教事业发展规划,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联办等多形式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探索职成教办学新模式。要制定完善符合我县经济发展趋势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职业成人教育,办好县职业高中,健全县、乡(镇)成人文化技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

(三)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前几轮体制运行情况,2006年开始,我县将按照乡镇职能定位,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确定乡镇类别,实施“核定收入基数、超收分成”、“年度公用经费考核与分成收入挂钩”、“消化政府债务与奖励挂钩”等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核定收入支出。在收入管理方面,首先是确定收入范围。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的收入为:各乡镇所属的集体、私营和股份制企业(含经财政、经贸认定的异地办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不含干菇及其他食用菌干品)、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11项税收收入。乡镇财政组代征的属于本乡镇收入范围的税收计入乡镇收入。具体请各乡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有不同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及时反映。其次是确定收入基数。2006年乡镇财政的税收收入基数(地方收入部分)以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2007年的收入基数,按上一年的收入基数实行环比递增。在支出管理方面,乡镇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乡镇组织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发展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以及其他支出。二是实行超收总额分成。各乡镇以当年实际地方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小水电税收)与当年收入基数比较来计算分成收入。三是实行奖励与收支挂钩。乡镇各项分成、结算收入(含体制补助)实行与乡镇当年人均公用经费系数挂钩的办法。本乡镇当年财政体制分成=(本乡镇超收分成+体制结算数)×本乡镇当年公用经费系数。

“乡财乡用县管”是近年来探索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我县将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分中心,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决)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办法,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共编即县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要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政府报告。统一核算即取消乡镇财政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财务收支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分中心统一开设基本收支、专项资金以及乡镇备用金账户,并代理核算乡镇财务各项收支业务。乡镇不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和备用金制度。集中收付即乡镇各项税收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预算外收入直接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项支出由会计核算分中心根据乡镇年度预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乡镇的零星支出通过备用金支付;大额、专项支出由会计核算分中心直接拨付。采购统办即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分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浙江省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领购和使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实行“乡财乡用县管”,这是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对乡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需要,各乡镇务必要理解、配合、支持改革。

(四)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县乡镇债务达1500多万元。乡镇债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必须下决心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一要强化约束,坚决遏制新的债务发生。各乡镇要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各种不规范的行为,严格按照“八不准”的要求,从源头上遏制乡镇新的债务发生。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准超越财力举债兴建各类工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有财力保障。乡镇2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审批。三是不准滞留、挪用支农项目资金和农村补助资金,确保村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因弥补收支缺口产生新债。四是不准采取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涉及农民利益的产业调整项目,要以市场为导向,按自愿的原则进行。五是不准举债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等日常开支。六是不准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担保或抵押。七是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正常性的支出。八是不准隐瞒财政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

二要摸清底数,分类化解乡镇债务。县财政、审计部门要结合我县“乡财乡用县管” 的财政管理方式,组织力量对乡镇债务进行逐笔审核。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化解乡镇历史债务。各乡镇每年化解债务应不小于2005年底乡镇债务余额的20%。债务化解总体上按照乡镇自己消化为主,财政补助或奖励为辅的原则,乡镇承担一部分,争取金融机构和债权人化解一部分,县财政奖励补助一部分的措施分类分年化解。

三要清理财产,筹措化解债务资金。要切实做好债权清理,盘活乡镇财政性资金,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清收。对乡镇干部职工的个人欠款,采取纪律和组织手段,要在今年底前全部还清,对逾期不还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对所属企业、农村、农户及外单位的借款或债权,要认真清理,依法清收。要全面清理乡镇国有集体资产。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变卖闲置资产、拍卖转让部分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先用以偿还债务。要建立债务准备金制度,着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同时,乡镇要将超收分成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从2006年开始,县财政在化解债务期内,每年将安排不少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乡镇债务的化解。

四要健全制度,确保化解债务工作完成。要建立健全乡镇债务偿还责任追究、乡镇建设项目审批、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和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审查力度,确保债务化解任务能如期完成。

(五)努力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

村级组织建设,任重道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不断发展,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起一个保障机制。

一要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和运行规则,加强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管理。加快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步伐,推进基层阵地建设。

二要建立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办法。县里将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及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的补助。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薄弱村,除省财政补助外,县财政将每年再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对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补助,县里按照省里的配套标准相应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

三要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要规范程序,明确范围,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机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性项目筹资筹劳办法,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筹资筹劳范围只限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

四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稳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要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村级债务监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化解债务主体,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化解债务的能力。今后各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确需村级组织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制度,以筹资筹劳方法解决,严禁以借贷方式安排配套资金。

三、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对此,我再强调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的重大改革。根据省、市要求和工作需要,县里已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保证各项改革平稳推进。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具体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体系。当然,由于当前灾后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对于重灾乡镇,可以适当错时开展,但总体必须按时完成。

  二要形成合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各个部门在农村基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因此,各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全面落实承担改革任务。垂直管理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把各项职能延伸到乡镇。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各自为战,形成合力,局部保证,推动全局。各工作组要及时组织检查督导,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注重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作上一定要讲究方法,注重结合。一要把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乡镇换届选举、乡镇技能型政府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务求实效。二要把“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五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同步推进。三要把督查、调研和指导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对督查和指导工作要亲自抓、经常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好的经验总结出来,用以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要把握进度。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9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实施阶段。9月至11月,根据制定的改革意见,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乡镇债务化解措施,积极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三是总结阶段。年底,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农村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中央的要求,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扎扎实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为构建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促进农村繁荣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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