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认识 狠抓落实
积极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沈世山副县长在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将省委、省政府亲民、为民、爱民的作风落到实处。下面我就落实好该项政策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十分重要的大事来抓
我县地处浙西南,是经济欠发达县和自然灾害多发县,每年台风、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房倒塌,给广大群众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政府救灾工作压力很大。据不完全统计,1997-2005年间,我县累计因灾倒塌房屋共3510 间,直接经济损失1755万元,平均每年达195万元。今年,我县更是先后遭受了“6.5”洪灾与8号超强台风的正面袭击,造成了百年不遇的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7.1亿元,受灾人口达7.5万人,房屋完全倒塌753户,受损房屋1.57万间,需紧急搬迁避险1553户。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对提高灾民救助能力、加快灾后重建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大事抓紧抓好。
(一)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对提高农民灾后自救能力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体现 “互助共济”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对原有救灾机制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探索新型救灾机制。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所有农民列入保险范围,并首次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灾民救助工作,建立了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救助机制,具有覆盖面广、统筹性更强、主动性更强、救济能力更强的优势,对于原有的救济体系是极大的完善和补充,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的问题,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改革传统救灾机制,变灾后救济为灾前保险补助;有利于精确反映灾情,提高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县是全省有名的地质灾害多发区,在目前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抵御灾害能力低、农村缺乏有效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下,单靠政府救济和金融贷款扶持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的损失,提高受灾群众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的信心和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共财政进一步投向“三农”,保持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乃至稳定农村社会,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举全县之力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一项创新之举,对农村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农房建筑简陋、自然灾害频发的山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县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受经济条件、住房状况、政策导向等影响较大,群众认识不一,关注心理各异,且群众对新生事物都有一个心理接受过程,必然存在观望及从众心理。就我县而言,不利因素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群众意识弱后等,有利因素是近几年受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且频繁发生的影响,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明显增强。基于以上现状,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房保险。
(二)进一步摸清底子、明确目标,为全面完成任务打实基础。据统计,截止2005年,我县共有农业人口13.01万人,计3.87万户。在17日召开的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我县明确承诺要力争80%以上农户参保,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部署,组织乡村干部对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求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农户住房保险金缴纳。
(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上级部门的政策衔接,尽快做好配套工作,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序、及时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成立相关裁定机构,负责房屋倒塌鉴定之外的争议裁定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建设、消防、人财保等部门成立房屋倒塌鉴定、裁定机构,裁定机构设在县民政局,及时开展倒房纠纷鉴定、裁定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交通事故造成农房倒塌、农房火灾倒塌的统计,协助做好勘损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工作。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农房保险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人财保公司要把优质保险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各乡镇要按照县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四)严格把握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一是要坚持农户自愿参保与财政补助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是要坚持各类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为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鼓励农民投保,今后,各类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将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五)不断总结提高,大力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工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开创性的全新工作,省里把2007—2009年确定为3年试行期,各乡镇、各部门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创造经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工程。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偏远山区农民下山脱贫力度,加快千户避险工程、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及灾民安置小区建设步伐,搞好农居点规划,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逐步发挥农村住房保险在农村居民住房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市场条件下政府化解风险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党委政府落实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县里成立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具体工作由民政、财政、人财保公司、乡镇落实。各乡镇政府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将政策解释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让广大群众充分体会到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关怀,自觉参保,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要密切配合协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尽心尽力抓好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自我加压,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特别是在向农民筹集资金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要随时研究解决。要建立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年终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同志们,困难越大,越显为民本色;压力当前,更见英雄气概。离2007年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做好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希望大家以这次动员大会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工作,为确保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农民抗御风险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而不懈努力!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分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