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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06〕26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庆元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庆元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六日

 

 

                                                    

庆元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避灾工程”建设是加强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救灾、减灾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避灾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救字〔2006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庆元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开展“避灾工程”建设,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坚持“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用3个月时间,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整合各种资源,筹足所需资金,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较好的避灾中心。并编制庆元县灾民转移安置示意图,制订避灾手册,明确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和避灾人员守则,确保各避灾中心在7月底投入使用。具体时间安排:4月份,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确定场所并开工建设;56月份完成避灾中心设施改造,建立组织,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要求

1、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组赴各乡(镇)、村,进行调查走访和座谈,摸清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摸清地质灾害、山塘水库等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灾害点分布情况;二是根据历年洪涝灾害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情况,摸清需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结构,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情况;三是摸清可利用整合的资源情况,包括闲置敬老院、会堂等。

2、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一是本着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和以闲置房改造为主,以新建房为辅的原则,确定避灾中心的建设布局、数量和建设规模;二是拟定避灾中心改造和新建具体方案;三是确定灾民转移至相应避灾中心安置的最佳路线。

3、筹措资金,搞好建设。坚持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辅的原则,积极筹集建设资金。成立避灾中心建设工作班子,做好规划设计,抢抓建设进度,力争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避灾中心建设。一是使新建和改造的所有避灾中心成为功能较为完备、设施较为齐全的避灾场所,有宿舍、食堂、厕所、储藏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二是确保各个中心均配置一定数量的蚊帐、草席、棉被、桌凳、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三是完成三电(电灯、电话、电视)设施改造,确保三电畅通。

4、成立组织,加强管理。为加强管理,确保“避灾工程”建设进度,县政府成立“避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民政、公安、国土、建设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兼任避灾中心主任,成员由乡、村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稳定灾民情绪,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一是向灾民提供食宿,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二是及时预防灾民疾病。中心启用后,具体由有关乡(镇)、村级联络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平时工作可由避灾中心所在的村级联络员负责;三是各中心要制订《避灾中心规章制度》、《避灾中心管理人员职责》和《避灾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熟悉灾民转移路线,7月初由各避灾中心组织一次避灾转移演练,摸索经验,确保实用、安全。

 

主题词:民政  避灾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4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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