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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06〕31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办理工作的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工作,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办理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范,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

(一)受理承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办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二)调查研究。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内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或作出答复前,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人进行面商,或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和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需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当邀请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参与研究。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当及时将书面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四)书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结后,要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答复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文字简洁,准确地说明情况,不得长篇空谈、答非所问。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实事求是予以解释,不得敷衍应付。属政府系统的,在正式行文前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五)复文寄送。答复件寄送在建议、提案上联名的每位代表、委员1份,并向领衔代表或提案人附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打印好收件地址的信封三个(收件地址分别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邮票三枚。领衔代表或提案人收到答复件后,要及时填写好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对反馈不满意的答复件,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同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1份;政协提案答复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建议、提案答复件都要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份。

(六)总结考核。凡承办5件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单位都要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提案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落实。

(七)办理期限。各承办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办理任务。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期限内向代表或提案人说明,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8月底。

三、立足解决问题,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牢固树立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必须形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作风,必须始终贯穿实事求是的精神。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办理工作的务实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立足于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对代表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人作出说明。

 

附件:1、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统一格式范本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ⅩⅩⅩⅩⅩⅩⅩ文件

ⅩⅩⅩ议(或提)2006〕ⅩⅩ号

                               签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ⅩⅩⅩ会议第ⅩⅩⅩ号建议(或提案)的答复

ⅩⅩⅩ等Ⅹ位代表(或委员):

你们在ⅩⅩⅩ会议上提出的《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单位盖章

   

 

(联系人:承办单位科室   姓名,联系电话:ⅩⅩⅩ)

主送:ⅩⅩⅩ,ⅩⅩⅩ(所有在建议、提案上联名的代表或委员)。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有关会

办单位。

 

 

附件2

庆元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编号

该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承办单位

该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答复是否满意或基本满意

 

对答复还有什么意见:

代表签名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此表一式三份,请各承办单位根据主办件数自行复制,答复时附寄给领衔代表;

    2、代表填写此表后,请寄回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各一份。

 

 

附件3

庆元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委员

提案编号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填写

该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该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案由

该栏由承办单位填写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委员签名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注:1、此表一式三份,请各承办单位根据主办件数自行复制,答复时附寄给领衔委员;

2、委员填写此表后,请寄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各一份。

 

 

   

 

 

 

主题词:综合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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