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舒维云等同志辞去县城市防洪
工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的通知》精神及本人提出的书面辞呈,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辞去在庆元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担任的相应职务:
舒维云同志辞去董事长职务;
范惠安、项邦宝同志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管伟春、季培军、刘光淼、吴治高同志辞去董事职务;
谢新明同志辞去总经理职务;
吴世发、杨小芬、兰元福同志辞去监事职务。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