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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06〕47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度县政府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

 

为加强和促进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

二、领办件由县政府商县人大、县政协后确定。

三、领办件与其他建议、提案一起交办。领办领导的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交承办单位,同时复印给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根据领办领导的意见,可调整承办单位。

四、领办领导在确定领办件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领办领导要参与办理过程,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领办件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落实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领办件的办理,并负责跟踪督查。

六、主办单位收到领办领导的批示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办理方案必须明确办理责任、拟办意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七、对领办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

八、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或领衔提案人(含团体)、附议人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工作,了解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领导领办件问题更好地解决,让代表委员满意。

九、县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谁主办,谁答复。主办单位答复前将办理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审核、领办领导审定,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必要时,承办单位根据领办件的内容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十、政府组成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在正式行文答复前,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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