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度县政府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
为加强和促进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
二、领办件由县政府商县人大、县政协后确定。
三、领办件与其他建议、提案一起交办。领办领导的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交承办单位,同时复印给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根据领办领导的意见,可调整承办单位。
四、领办领导在确定领办件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领办领导要参与办理过程,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领办件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落实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领办件的办理,并负责跟踪督查。
六、主办单位收到领办领导的批示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办理方案必须明确办理责任、拟办意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七、对领办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
八、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或领衔提案人(含团体)、附议人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工作,了解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领导领办件问题更好地解决,让代表委员满意。
九、县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谁主办,谁答复。主办单位答复前将办理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审核、领办领导审定,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必要时,承办单位根据领办件的内容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十、政府组成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在正式行文答复前,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