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关机构的通知
各科室:
为更好地落实庆文明委〔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泽民
副组长:吴思青
成 员:陶俊杰 吴作荣 周祥松 揭德明
姚增辉 杨成昌 周大春
领导小组下设几个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1、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小组
组 长:周祥松
成 员:胡应岩 范传龙 王 华
2、文明礼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小组
组 长:陶俊杰
成 员:胡应岩 吴继朝 王 华
3、卫生管理小组
组 长:吴思青
成 员:胡应岩 王 华 吴庆武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