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庆元县重点企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庆元县重点企业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庆元县重点企业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重点工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以工业发展速度、新增投入、工业税收、安全生产和基础管理五项内容为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计分如下:
1、工业发展速度20分。
(1)工业产值10分。
企业完成工业产值与上年持平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超额完成的,每超2%加1分,每超100万加1分,(加分分值按超绝对数占60%、超增幅占40%加权计分),加分以15分为限。
(2)销售产值10分。
企业完成工业销售产值与上年持平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超额完成的,每超2%加1分,每超100万加1分,(加分分值按超绝对数占60%、超增幅占40%加权计分),加分以15分为限。
2、新增投入30分。
主要指新增项目实施当年固定资产(生产性厂房和设备)投资额。
企业完成新增投入与上年度持平得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超额完成的,每超2%加1分,每超30万加1分,(加分分值按超绝对数占60%、超增幅占40%加权计分),加分以20分为限。
3、工业税收(30分)。
企业上交税收(国、地税统计口径为准)与上年持平的得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与上年同期比较,纳税额每增2万加1分、增幅每增4%加1分(加分分值按超绝对数占60%、超增幅占40%加权计分),加分以15分为限。
4、安全生产(10分)
全年安全无事故得10分。发生轻伤安全事故一人次扣2分;发生重伤安全事故一人次扣4分;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10分。本项分数扣完为限。
5、基础管理(10分)。
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迟报或不报按比例扣分。台帐规范齐全得5分,管理不善扣3分。
三、其他加分项目
1、体系认证
本年度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加2分;
本年度通过安全体系认证,加2分;
本年度通过环保体系认证,加5分;
本年度通过清洁生产认证加5分。
2、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新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加2分。
新增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加5分。
新增省级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加5分。
3、招商引资工作
当年从县外引入工业项目或资金,每10万元加1分,引入国外资金的每1万美元加2分。
4、出口创汇
企业出口总额与上年比较每增加10万美元加1分。
5、各种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庆元经贸》录用,每篇(条)加1分,调研文章每篇加5分。
四、奖励措施
设立“年度重点企业奖”,按考核总分依次排列,对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在6分以下的企业,取消评奖资格。
一等奖一名,奖铜匾一块,奖金3000元;
二等奖二名,奖铜匾一块,奖金2000元;
三等奖三名,奖铜匾一块,奖金1000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