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台风“桑美”造成
房屋毁坏受损情况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8号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我县,给我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大量房屋倒塌受损,据初步统计达到753户,损坏15710间。为开展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详实数据,全面详细掌握毁坏、受损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台风“桑美”造成房屋毁坏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内容
1、受灾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人口状况(分在家、外出)、家庭类型(分五保、低保、特困、军烈属、其他)、住房间数(分常住房、老房)、受灾房屋结构(分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其他)。
2、房屋毁坏受损情况:房屋全毁间数、房屋严重毁坏间数、房屋严重受损间数、房屋一般受损间数(四项间数均分常住房、老房)。
二、房屋毁坏受损标准
(一)房屋全毁:居住房屋因泥石流或洪水全部冲毁,一无所剩,必须重建的。
(二)房屋严重毁坏:居住房屋因泥石流或洪水、雨水冲刷倒塌,严重毁坏,无法修复,不能居住,必须拆除重建的。
(三)房屋严重受损:居住房屋因泥石流、洪水、雨水或大风严重受损,近期内能够修复居住的。
(四)房屋一般受损:居住房屋因泥石流、洪水、雨水或大风受损,近日即能修复居住的。
三、调查核实方式和程序
1、调查核实方式:采取分类调查核实的方式,分四类进行,包括房屋全毁、房屋严重毁坏、房屋严重受损、房屋一般受损。
2、调查核实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按村进行。乡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人员组成调查核实工作班子,对本村房屋毁坏受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通过,填写《8号台风“桑美”房屋毁坏受损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汇总,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县民政局。
四、调查核实有关政策界限
1、房屋毁坏受损户数以灾害发生前在册户籍为准,灾害发生后登记的按原户籍计算。
2、毁坏受损房屋间数只统计住房,其他辅助、生产、商业用房如独立的厨房、活动房、工棚、临时房屋、厕所、牲畜棚、灰房、烤烟房、烤菇房、独立的店铺、生产商业性仓库等不得列入统计范围。
3、在家人口是指灾害发生期间居住在毁坏受损房屋的人口(包括外出探亲访友人口)。外出人口是指灾害发生期间长期外出打工、务工、经商的人口。
4、常住房是指灾害发生期间有家人居住或因外出打工、务工、经商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屋。老房是指因房主已建新房并搬至新房居住的原房屋。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救灾工作理念,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开展台风“桑美”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调查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组织机构,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把调查核实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透,准确无误,为下步倒房恢复重建打下坚实基础。
3、统一口径,规范操作。房屋毁坏受损情况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细致繁琐,要深入基层、深入灾区和受灾户,统一口径,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把调查核实工作做深做细,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4、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调查核实工作是下步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基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出发,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优亲厚友、擅自提高调查档次、漏报少报、数据不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处理。
5、报送方式,时间要求。调查核实结果必须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电子表格)两种方式,于2006年8月26日前报县民政局,Emil:mzj@zjqy.gov.cn。(具体调查核实中不清楚事项请及时与县民政局社救科联系,电话:6121046)
附件:台风“桑美”房屋毁坏受损分类调查表(四种)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