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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06〕118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松源镇、竹口镇、黄田镇、屏都镇、隆宫乡、安南乡等6个乡镇,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5个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

建立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既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建站乡(镇)、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庆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的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地点,并将组建情况于2006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县府办、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6221924(县安委办)

 

附件:1、庆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专(兼)职人员名单

       2、庆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工作职责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庆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专(兼)职名单

 

序号

 

 

 

1

松源镇

李邦善

叶小平

周承松

姚德洪

 

监管员

监管员

监管员

2

竹口镇

吴孚郎

周松根

许健泉

 

监管员

监管员

3

黄田镇

鲍可文

林桂峰

李宜祥

 

监管员

监管员

4

屏都镇

叶新荣

周先林

吴高林

 

监管员

监管员

5

隆宫乡

吴乾岳

林 飞

李兆根

 

监管员

监管员

6

安南乡

范世珍

胡恒浪

李先栋

 

监管员

监管员

7

交通局

郑胜光

毛传宝

鲍乐鸣

 

监管员

监管员

8

水利局

胡小灵

叶学斌

周 健

 

监管员

监管员

9

教育局

夏富财

吴临水

吴益庆

陈青丽

 

监管员

监管员

监管员

10

经贸局

吴雪英

柳卢飞

吴菲华

 

监管员

监管员

11

工业园区管委会

施必钊

姚善武

胡于佳

 

监管员

监管员

件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由所在乡镇、部门统一领导,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指导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检查、教育、整改、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负责所在乡镇、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负责所在乡镇、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或督促整改;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配合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纪、违法案件。

6、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案件,根据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范围及时上报移交办理。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事发现场,收集易灭失痕迹物证;及时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指导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9、指导所辖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登记、教育培训、责任书、安全检查记录等有关安全台帐档案。

10、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报表。

11、做好案件材料和企事业单位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主题词:安全生产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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