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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08〕12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生态文明之风,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我县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春季期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强化生态道德观念,提升生态文明素质。

2、县直属机关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委员会及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定于2008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七)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到松源镇大济村村尾公路后山场开展“千人义务植树日”活动。

3、各乡镇要认真抓好植树规划,落实植树地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学校、站所等基层单位于3月上旬前完成好本区域的义务植树任务。同时,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质量和效益。

4、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可以与城乡山体绿化、村庄绿化、生态墓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庭园绿化等相结合,倡导组织开展“少先队林”、“青年林”、“夕阳林”、“三八林”、“奥运林”等植树活动。各乡镇要在3月15日前将本地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18516。

 

附件:1、庆元县2008年春季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情况统计表;

      2、庆元县2008年春季绿色通道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  义务植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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