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研究决定:
吴善华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王 彪同志任百山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兼);
吴文剑同志任庆元林场场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免去周光洪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孔寿同志的百山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光兴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彪同志的庆元林场场长职务。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