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研究决定: 揭德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思恒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
县政府研究决定:
揭德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思恒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