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研究决定:
吴周荣同志任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毛昌方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正科级);
范昌仁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管廷勇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钟玉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才兴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松平同志任庆元中学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永生同志任庆元中学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永斌同志任庆元中学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华林同志任庆元县第二中学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