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研究决定: 毛时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叶春梅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立新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良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久华同志任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百山祖管理处副处长。 免去吴善华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管廷沂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
县政府研究决定:
毛时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叶春梅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立新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良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久华同志任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百山祖管理处副处长。
免去吴善华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管廷沂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