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12月15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祁康明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彭 中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 免去崔建胜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印发
根据2004年12月15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祁康明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彭 中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
免去崔建胜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