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项邦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项邦宝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经理;
吴思青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管伟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世火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秋骅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练正生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副经理;
柳昌发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免去陈本新同志的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经理、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管伟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项邦宝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秋骅同志的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华林同志的庆元县第二中学校长(副科级)职务。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