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大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大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周大春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叶光炳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水香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兆全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程锦锦同志任县风景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观贵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二○○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