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新发同志免职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新发同志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叶新发同志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