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薛力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薛力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薛力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科级);
吴永胜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