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叶于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余兆云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范修亮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鲍玖青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祥松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练正娟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鲍世松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胡小灵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维北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范德瑜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免去揭德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永海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