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嗣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嗣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研究决定:
黄嗣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吴新清同志任县交通局总工程师(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占康宁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作荣同志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增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思恒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