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蔡剑佑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蔡剑佑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根据2006年7月2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蔡剑佑任县水利局局长;
免去舒维云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