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叶武等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县政府决定:
叶 武任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 飞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邦善任浙江省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百山祖管理处副处长(副科级);
免去阎昌远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小灵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秋标的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新成的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俏彪的县食用菌科研中心主任、县食用菌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