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实施《庆元县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的批复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庆元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的请示》(庆建〔2008〕18 号)收悉。为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庆元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批准实施《庆元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请你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庆元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庆元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
一、规划背景、规划依据
(一)规划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2006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7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到80%以上,住房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比重超过50%,居民居住条件总体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相适应。但是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若干意见》立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若干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政府正式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解决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面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的政策体系。
庆元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庆元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7、《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8、《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庆元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10、《庆元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1、《庆元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庆政发〔2006〕93号);
12、《庆元县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保障目标
到2010年底,在县城城市规划区(松源综合区)内,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
(三)保障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三、规划期限、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规划期限:2008—2010年。
(二)保障范围:庆元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松源综合区)。
(三)保障对象: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松源综合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当年非农低保标准两倍之内(2006年参考值为4704元/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松源综合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2006年参考值为6882元/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注:具体供应细则以住房推出同期公布为准。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截至2006年底,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松源综合区)非农居民总人数为27964人、10357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0元/人,人均住房面积39.1平方米/人,根据调查至2006年底,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人数为962人,总户数为320户,占城镇居民总户数3.09%。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120户,422人;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200户,540人;
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
项目 |
总户数
(户) |
总人数
(人) |
人均可支配
收入(元) |
户均住房
面积(m2) |
所占比例
(户数) |
|
城镇居民 |
10357 |
27964 |
11470 |
39.1 |
100% |
|
廉租房对象 |
120 |
422 |
≤4704 |
≤45 |
1.16% |
|
经济适用房 |
200 |
540 |
4704~6882 |
≤48 |
1.93% |
|
合 计 |
320 |
962 |
≤6882 |
≤48 |
3.09% |
(二)规划期内保障住房需求分析
1、规划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
规划期内居民人数将有大幅增长。近年来,因教育需求、就业需求以及庆元县农业户籍人口迁入城镇的无准入机制等因素,庆元县东部地区有大量农业户籍人口迁入城市,转为新增城市户籍人口。由于这部分人口增长率无法预测,所以暂不纳入考虑范围。假定保障群体基本稳定,按照自然增长5.69‰考虑,至2010年:
廉租房保障户数:120×(1+5.69‰)3 =123(户)
经济适用房保障户数:200×(1+5.69‰)3 =204(户)
2、廉租住房需求量
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坚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保障方式。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尽可能实行实物配租。对现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80%以上的保障对象,原则上实行租金补贴。对已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
至2010年底,做到“应保尽保”,需保障户数123户,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约占保障总数40%(50户),租金补贴占总数60%(73户),共需廉租住房50套。
各年度保障户数见下表:
|
年份(至年底) |
租金补贴户数 |
实物配租户数 |
保障总户数 |
保障比例 |
|
2008年 |
35 |
10 |
45 |
约37% |
|
2009年 |
48 |
25 |
73 |
约60% |
|
2010年 |
73 |
50 |
123 |
100% |
3、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
经预测至2010年为204户,共需经济适用住房204套。
五、政策性住房现状
至2007年底,有35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租金补贴方式),实现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六、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建设区域指引:
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部分小户型住房,用作保障性房源。
利:就近安置,方便低收入居民生活,避免低收入家庭住房过度集聚。
弊:地点分散,不利于管理。
2、建设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给,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3、建设总量:
廉租住房建设总量:现有廉租住房0套,需新增50套。50户×50㎡/户=2500㎡
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204户×60㎡/户=12240㎡
注:考虑到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居民改变意向,希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能,在安排年度计划时按照需求作适当调剂。
4、建设年度指引:
|
建设年份 |
廉租住房建设量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 |
合 计 |
|
2008 |
400㎡(8套) |
2520㎡(42套) |
2920㎡(50套) |
|
2009 |
600㎡(12套) |
3600㎡(60套) |
4200㎡(72套) |
|
2010 |
1500㎡(30套) |
6120㎡(102套) |
7620㎡(132套) |
(二)租赁住房补贴
1、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现阶段市场平均租金标准4元/平方,人均享受15平方/月,每户享受45平方/月,即每户享受租金补贴180元/月。
2、租赁住房补贴年度计划:
|
年 份 |
租金补
贴户数 |
实物配租
过渡期户数 |
月发放总
额(万元) |
年发放总
额(万元) |
|
2008年 |
35 |
10 |
0.81 |
9.72 |
|
2009年 |
48 |
25 |
1.314 |
15.768 |
|
2010年 |
73 |
50 |
2.214 |
26.568 |
(三)土地供应
1、土地供应总量
2008—2010年,共供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用地0.82万平方米(12.28亩),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4万平方米(2.08亩),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68万平方米(10.20亩)。
2、土地供应年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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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年份 |
廉租住房
所需用地 |
经济适用住
房所需用地 |
年度累积
供应用地 |
|
2008 |
223㎡(0.3亩) |
1400㎡(2.1亩) |
6亩 |
|
2009 |
334㎡(0.5亩) |
2000㎡(3.0亩) |
11亩 |
|
2010 |
844㎡(1.28亩) |
3400㎡(5.1亩) |
13亩 |
|
总计 |
1400㎡(2.08亩) |
6800㎡(10.20亩) |
13亩 |
(四)资金安排
1、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3)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4)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2、县财政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规划期内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如下:
1)廉租住房所需建设资金
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500㎡,暂按2500元/㎡计算,需要建设资金625万元。
规划期内廉租房租金补贴需52.056万元。
本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及租金补贴共需要资金约677.056万元。
2)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建设资金
经济适用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可由开发商代建。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2240㎡,暂按2500元/㎡计算,需要建设资金3060万元。启动资金按照建设资金的10%计,则需启动资金约306万元。
3)保障性住房年度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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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廉租住房所需
启动资金(万元) |
经济适用住房所需
启动资金(万元) |
所需资金总额
(万元) |
|
建设资金 |
租金补贴 |
|
2008 |
100 |
9.72 |
63 |
172.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