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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
2005-08-18


  从今年起,浙江省实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度,分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三等,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标志着该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A级须具备:用工规范,无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85%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85%以上,社会保险费无历年累计欠费;B级须具备:用工基本规范,没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75%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75%以上,社会保险费欠费程度低于5%;C级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违规用工,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75%,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75%,社会保险费欠费程度大于5%。

  据了解,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每半年将对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劳动保障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对失信企业实行提醒、警示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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