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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05-08-18


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础;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4〕48号 (2004-07-30)
·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98号 (2004-07-30)
·关于成立丽水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97号 (2004-07-29)
·土地市场面临调整 杭州未来开发放宽容积率 (2004-07-27)
·华宣奎副市长在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04-07-12)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丽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63号 (2004-04-22)
·在什么情况下征用土地需国务院批准? (20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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