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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2005-08-19


  答:临时外出(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非营利性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医保卡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临时外出证明,按规定办理。属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于次年一月底前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外诊急诊报销申请单》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属参保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向其单位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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