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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如何报考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05-08-19


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如何报考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答:以2003年高考招生为例。

  一、报考普通高校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4)2002年4月15日之后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3、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于高考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在其户口所在区、县(市)报名。报名者可向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及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审核批准报名,并发给准考证。报名时,考生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本省考生原则上不能在省内跨地区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在向校内应届毕业生明确说明因异地报考可能产生的定向招生录取及毕业就业等问题的影响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招办不接受异地考生的单独报名。外省考生因公要求在我省借考或本省考生因公要求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借考,须经户口所在省及借考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双方同意且户口所在省与借考省高考科目必须相同。考试后由借考的县招办将试卷密封,连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材料和其他档案材料,及时寄往借考生户口所在省招办。

(二)考试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理科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类考试,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科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类考试。

(三)填报志愿、参加体检

报考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考生,可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两个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其他各批录取院校,可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四个参考志愿共六个院校志愿。1至5批的院校志愿无服从志愿,根据需要组织补报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它专业,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

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级招生、卫生部门按体检实施细则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招生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应、往届本省籍毕业生。

(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考生职业技能资格由考生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

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具有报考资格;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其技能考核成绩计为35分。

全省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确定。

工艺美术类、表演艺术类、体育类、安全防范类、时装表演类等五类考生的职业技能资格,须通过省专业统一考试认定(由省委托有关学校组织全省专业考试)。

凡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由资格认定部门向考生颁发"浙江省2003年高职招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往届生已取得"职业技能合格证"的,由考生所在市及区、县(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重新认定。

(三)报名

1、报名资格

凡上述招生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职业技能资格合格;

(3)身体健康。

2、报名手续

往届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技能合格证"到考生所在市或县(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应届生由学校集体向市或县(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各招办报名点按本人报考类别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一批:职教师资本科专业(限部分类别),考生可填报一个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普通高职专业及电大专科专业,考生可填报两个同一专业类别的学校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填涂"考生志愿表"及"考生志愿卡"。表、卡内容必须一致,以涂为准,因考生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涂好的志愿表、卡经考生本人签名,交报名点招办后,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表由报名点招办负责粘贴在考生档案袋正面。

(五)参加考试

(六)考生体检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1、省招办在《高职考试说明》一书中,向考生公布高校新生录取体检要求;

2、招生院校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必须明确该专业的特殊体检标准,并与招生计划一并向考生公布;

3、市和县(市)招办指定落实一所或几所区、县(市)级以上医院为考生体检医院,规定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

4、考生去规定医院自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照体检标准及有关院校专业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5、新生入学后,高职院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检。

参阅《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高招委[2003]2号)、《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3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单考单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高招委[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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