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安部对1996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1999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以解决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以下问题:一是三个办法的部分内容相互脱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结合不紧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缺乏有效的衔接;二是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手段单一,主要实行静态管理,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既不利于对少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从严管理,又不利于方便、鼓励多数遵章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三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缺乏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的准驾车型设定相应的考试项目和考试难度,考试质量不高,难以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水平;四是对如何便民利民考虑不够;五是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新确立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制度,需要对原规定中与之抵触或者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考虑到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累积记分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密切相关,将三者合而为一更利于实际管理和操作,因此,合并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