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庆元县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答
新生婴儿落户有何政策调整?
2005-08-19


  答: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下同)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它证件或证明作为前置条件的规定。
  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派出所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在办理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应同时查验生育证明(不作为前置条件,仅确认新生婴儿是否属超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对没有生育证明的新生婴儿,派出所应登记造册,并定期(每月25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计生部门。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管理入口
主办:庆元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