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经第五批庆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示,县政府同意将“金刚刺酒酿造技艺”等6个项目列为第五批庆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名录(含保护责任单位)予以公布 。
希望各保护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探索创新保护传承方法,切实做好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五批庆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第五批庆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传统技艺 (保护责任单位)
1.金刚刺酒酿造技艺 庆元县菇乡醇酒厂
2.灵芝传统栽培技艺 庆元县铁木灵芝科技有限公司
3.咸菜制作技艺 庆元县非遗保护中心
二、民俗 (保护责任单位)
1.庆元迎神节 庆元县非遗保护中心
2.月山春晚习俗 举水乡月山村委会
三、传统戏剧 (保护责任单位)
1.竹口花灯戏 竹口民间花灯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