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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9年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543/2019-31882     发布机构:松源街道     发布时间:2019-03-28 09:05:31点击数:

各行政村、社区:

为全面加强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印发<庆元县2019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森防指〔2019〕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寻梦菇乡,养生庆元”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工作方针,借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森林消防宣传,普及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防扑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内容

1.《森林防火条例》; 2.《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3.《庆元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森林消防科普与安全常识; 5.近期森林火灾典型案例;6.森林防火优秀事迹; 7.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庆元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各单位新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借助各种会议,村务公开栏、“农民信箱”短信平台、户外标语等手段开展宣传,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火的工作水平,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突出重要时期的森林消防宣传。组织村防火“三支”队伍,深入人群密集区、旅游景区、村庄、田间地头,积极开展野外火源管控方面的宣传教育,倡导野外安全合法用火和移风易俗、文明祭祖新风尚,积极推广植树、种草、献花等文明祭祖新方式,逐步改变烧香、燃烛、放烟花爆竹等传统陋习,禁止燃放孔明灯等,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火险等级信息和森林消防安全知识等信息,着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以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三)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在每年的3月份的森林消防宣传月,3月 19日的森林消防宣传日。各行政村要精心组织,认真执行“松源街道森林消防宣传方案”,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3.19”森林消防宣传日的知名度。在这期间要做到村村有标语、路口有牌碑,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的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紧急避险知识。

(四)开展校园森林防火安全宣传。要积极协调本地的中、小学校开设森林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关于森林防火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消防重要意义、森林消防基本常识、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火场避险自救知识等。通过小手拉大手、《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从保障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宣传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配合县木消防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

(二)落实任务,加强引导。要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落实宣传任务,提高宣传频次和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森林消防事业和生态文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方式、提升实效。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在重点时期、重点地段,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宣传。

(四)督促检查,促进落实。要对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森林消防指挥部也将组织督查组,对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