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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19-3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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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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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4-0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丽教基〔2019〕17号)、庆元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元县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庆教普〔2019〕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定我县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来函来电提出建议和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5日
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
邮编:323800
联系电话:6058826
传真:6058789
关于庆元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丽教基〔2019〕17号)、《庆元县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庆教普〔2019〕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定我县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庆元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学期·生。
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应按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托管及收费,不得借托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四、此收费自201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庆元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