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庆元县发改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庆元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331126000000/2019-30795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19-04-18 09:2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19-30795

  • 发布机构: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2019-04-0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丽教基〔2019〕17号)、庆元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元县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庆教普〔2019〕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定我县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来函来电提出建议和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5日  

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  

邮编:323800 

联系电话:6058826

传真:6058789  

关于庆元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丽教基〔2019〕17号)、《庆元县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庆教普〔2019〕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定我县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庆元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学期·生。 

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应按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托管及收费,不得借托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四、此收费自201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庆元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