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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21X/2019-32705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15:08:10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山塘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山塘安全正常运行,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县水利局制定了《庆元县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元县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庆元县水利局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山塘管理,落实水库山塘巡查制度,保障水库、山塘安全运行,规范巡查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管理规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注册登记、公益属性的山塘和小型水库(电站水库除外),考核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和山塘水库巡查员(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规范严格、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对责任主体考核内容包括责任落实、巡查员管理情况、安全检查、放水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落实整改情况等;对责任人考核包括在岗情况、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山塘水库运行管理系统运用情况、异常上报情况、巡查纪录、检(抽)查情况和现场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管辖范围内的山塘水库巡查员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巡查员补贴经费。 

第六条  责任主体应建立巡查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并与巡查员签署责任书。负责山塘水库责任人的日常指导、管理、检查抽查及考核台账收集归档,并督促其按时报告巡查情况等,每年汛期每月1日前将上月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水利局水利管理总站备案。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山塘水库巡查员的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山塘水库运行管理系统运用、检查抽查等工作。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实行安全运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但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一律核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责任人考核结果责任主体考核占60%,县水利局考核占40%。考核评分情况详细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九条  山塘水库巡查频次严格按照《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查记录。 

(一)山塘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15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3天至少巡查一次,年度巡查签到次数不低于72次,山塘水位处于较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屋顶山塘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二)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3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年度巡查签到次数不低于240次;当水位 

距离溢洪道高程接近或小于50cm,超过汛限水位时,每天巡查1 

次,当发生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开展巡查工作。 

第十条  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工作程序: 

责任主体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巡查员年度考核工作(11月和12月巡查情况列入到次年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水利审核(附考核总结报告及评分表)。县水利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人员管理考核,并下达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奖罚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巡查员发放巡查经费的100%,得分70(含70分)—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巡查员,巡查经费从90分依次下扣,每低1分扣巡查经费1.5%,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巡查员发放巡查经费的60%。对当年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巡查员,扣除全部报酬(通讯费用除外)。 

(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巡查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地将按照考核办法扣除其当年的相应巡查补助经费。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补助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更换巡查人员: 

1.对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连续2年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 

2.在省、市、县防指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不予改正; 

3.对山塘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巡查管护人员不在场或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街道)山塘水库巡查人员管理考核评分表 

2.县水利局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评分表 

3.山塘水库巡查员年度考核总结报告格式 

附件1

乡镇(街道)山塘水库巡查人员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赋分原则 

评分 

扣分原因 

在岗情况 

(5分) 

实际在岗率达到100%的,得5分,抽查一次不在岗扣1分,扣完为止。 

巡查记录情况   (10分) 

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1)巡查记录完整、准确,得10分;无检查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记录每错记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异常上报情况(10分) 

按要求上报得10分,少报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需加报的而未报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需发现但未及时汇报扣除10分。 

平时检(抽)查情况(5分) 

日常检(抽)查情况较好,得5分;检查、抽查情况较差酌情扣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扣不得分。 

现场管理情况(20分) 

(1)坝面、溢洪道、上坝道路等树木柴草未清理的扣5分,坝面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杂物未及时汇报的每次扣2分。 

(2)启闭机、观测设施管理不到位扣分5分。 

(3)溢洪道内有拦鱼网、私自加高等阻水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的扣10分。 

说明:1. 本打分表分5类总分50分;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 = 该类各考核项目累计得分 /(该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 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 

3.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考核组商定。 

附件2 

县水利局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评分表 

类别 

项目 

赋分原则 

评分 

扣分原因 

一、乡镇(街道)山塘管理考核 

(50分) 

1.责任落实情况(5分)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与巡查员签署责任书,得5分。 

2.巡查人员管理情况(10分) 

(1)所管辖巡查人员考核优秀,得10分; 

(2)所管辖巡查人员考核良好,得5分; 

(3)所管辖巡查人员考核合格,得2分; 

(4)所管辖巡查人员考核不合格,扣10分; 

(5)一个乡镇(街道)同时管辖多个山塘水库的取加权平均值。 

(巡查人员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函75分)到90分为良好,60分(函60分)到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安全检查 

(10分) 

(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5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0.5分; 

(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5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 

(3)乡镇(街道)管理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1分; 

(4)在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有异常或隐患酌情扣分。 

4.落实整改情况(10分) 

及时落实整改存在问题得10分,各级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5.放水管理 

(5分) 

(1)编制控制运用计划得5分,未编制本项不得分; 

(2)未按控制运用计划管理要求进行放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山塘管理考核该项为合理缺项) 

6.应急管理 

(5分) 

(1)按要求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得3分,将山塘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应急预案得2分; 

(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的,扣1分。 

7.档案管理 

(5分) 

(1)山塘水库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1分。 

(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 

二、山塘水库 

巡查人员考核(50分) 

8.山塘水库运行管理巡查系统使用情况(30分) 

(1)按要求使用手机端巡查系统完成有效签到率100%,得30分; 

(2)山塘日常巡查应签到次数不低于72次,巡查签到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 

(3)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应签到次数不低于240次,巡查签到次数每少一次扣0.2分; 

(4)有效巡查签到次数低于应巡查签到次数60%的,本项不得分。 

(5)如山塘水库大坝没有信号,另行处理。 

9.业务知识培训(5分)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得5分。 

10.异常上报情况(10分) 

按要求上报得10分,少报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需加报的而未报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需发现但未及时汇报扣除10分。 

11.平时检(抽)查情况(5分) 

日常检(抽)查情况较好,得5分;检查、抽查较差酌情扣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扣不得分 

三、附加分 

(10分) 

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恰当措施减少损失的加5-10分;在省、市防指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受到表扬的加1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0分。 

合计 

说明: 

1. 本打分表分3类1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 = 该类各考核项目累计得分 /(该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 

3.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考核组商定。 

附件3

XX乡镇(街道)XX年度山塘水库巡查员 

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管理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 

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 

所在行 政村 

考核组织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工程概况 

(简要说明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构)筑物组成) 

考核情况 

(说明山塘水库管理情况、巡查员巡查情况、扣分情况等简要说明) 

存在的主要 

问题 

(简要说明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山塘水库巡查员考核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对工程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XX山塘(水库)巡查员年度考核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名 

附件:关于印发《庆元县山塘水库管理及巡查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