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庆元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08年1月起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工作人员,该项工作日常化。此外,我局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受理机构设在审计局办公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已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开工作。强化审计项目计划,每年通过局域网公开向社会征集审计项目;强化审前公告,在审计项目开始实施时,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通过局域网对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纪律要求情况进行审前公告;项目结束后,及时在县审计网站上进行审计结果公开,重点突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调查类项目,并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通过人大评议和局域网公开,在县审计局局域网上公开结果公告19个。通过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宽。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按照规定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审批工作,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