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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279/2020-39777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00:00:00点击数:

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指挥部: 

  经研究,现将《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日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为综合交通“三区”即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人民满意交通样板区建设保驾护航。 

  一、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统筹谋划下阶段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政府的贯彻要求,逐一梳理任务、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照我省交通强国试点建设要求,系统谋划下阶段我县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浙江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完善考核评价和督查落实机制。根据交通强国试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要求,学习、贯彻上级修订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细则及指标体系,改进考评方式,进一步完善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机制,通过考核、日常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手段,持续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3.有效推进依法决策机制。指导全系统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切实规范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提高目录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二、贯彻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贯彻推进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建设。按照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软实力的总体要求,贯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浙江省交通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2024年)》,为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5.贯彻新修改法规规章工作。贯彻落实年内修改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工作。 

  6.配合实施立法后评估。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完成《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收费政策调整、涉企行政许可、机构改革等专项清理,全面完成县级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指南》《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健全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新增规范性文件100%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无备案审查纠错情况。 

  三、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信用交通建设 

  8.简化审批(许可)手续。按照县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许可)手续。 

  9.推进信用交通建设。贯彻落实新制定《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加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交通运输全领域动态信用评价,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从业主体信用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立实用高效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以及监管等工作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部门协作联动。重点在超限运输、工程质量安全、交通公共出行等方面推进“信用+”场景应用。推动信用工作数字化,建设和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系统。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0.全面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贯彻落实调整后交通运输权力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管理中心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构与管理中心之间的职责边界,确保运转高效顺畅。 

  11.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推动县市间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12.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建设。开展综合执法基层站点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基层综合执法站所布局,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配备,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推进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落实制式服装、执法装备和标志管理工作。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 

  五、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13.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文书等标准化制度,规范非现场执法流程、标准等制度。 

  14.推进行政执法创新。推进执法理念创新,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15.推进监管模式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加快信用交通建设,推进信用监管,科学运用行政处罚结果的信用评价功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6.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应用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交通运输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应用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掌上执法”。 

  17.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优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充分发挥评查结果的应用,提高我县执法案卷质量。 

  六、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18.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证据提供和说理释法工作,继续实行单位领导出庭应诉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切实作用,引导和组织公职律师积极参与相关事务。 

  19.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根据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部署开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要求,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100%。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继续组织执法部门骨干的法制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20.打造普法宣传品牌。持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七五”普法规划收官工作。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实现载体更新颖、重点更突出,打造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