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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网庆元县供电公司10千伏配路故障处置原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48570181/2021-38415     发布机构:县供电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10:55:4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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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国网庆元县供电公司调控e指挥体系建设,保障配网运行安全、提升故障处置效率,实现配网“不停电、少停电、快送电”的目标,按照“先隔离复电、后巡线抢修”的原则,结合市公司《10千伏配网线路故障处置原则》、《关于加强配网调控运行的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订国网庆元县供电公司10千伏配网线路故障处置原则(试行)。

一、10千伏线路故障跳闸试送原则

1.装有重合闸并投入的终端线路,当开关跳闸重合失灵(拒动、未重合)时,可不经设备检查立即试送一次。

2.装有重合闸的线路在重合不成功时,原则上可试送一次。但运检部门已明文规定不能试送的线路,不得试送。若线路有明显的故障现象,应查明原因后再考虑是否试送。

3.重合闸停用的线路跳闸后,原则上不予试送,必要时请示单位分管领导。

4.对于双电源用户专线其中一条线路跳闸的情况,如另一条线路仍保持供电,则跳闸线路暂不送电。值班调控员应立即通知运行单位组织巡线,发现故障点后,调整电网运行所需的方式。

5.线路发生多级或越级跳闸,视情况可分段对该线路进行试送。

6.当遇到下列情况时,不允许对线路试送:

(1)设备运维人员汇报站内设备不具备试送条件。

(2)运维人员已汇报线路受外力破坏或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山火等导线致线路不具备恢复送电条件情况。

(3)线路带电作业有明确要求,故障后未经联系不得试送。

(4)线路作业完毕恢复送电时跳闸。

(5)备用线路恢复送电时跳闸。

(6)全电缆线路及电缆长度占全线超30%线路跳闸。

(7)恶劣天气下,线路发生频繁跳闸。

(8)相关规程规定明确要求不得试送的情况。

7.试送电的开关设备要完好,并尽可能具有快速动作的继电保护。

8.电站及用户专线跳闸,原则上应在检查变电设备无异常、巡线结果明确可送电时方可进行远方试送,试送时需确认电厂侧(用户侧)开关已断开。因上级电源失压,引起故障解列装置动作开关跳闸的线路,可不经现场检查既进行远方试送。电站专线具备零升条件的,可在电站对线路零起升压正常后进行远方试送。送出需求迫切的,应在检查变电设备正常,经调控分中心分管领导和本单位生产总同意后方可进行远方试送。

9.10kV线路故障引起主变后备保护越级动作的,原则上不进行试送,原因查明后,经本单位生产总同意后方可试送,市属变电站汇报地调相关情况,征得地调同意后方可送出。

10.当近区故障跳闸(过流I段保护动作)时,原则上故障隔离前不进行试送,确需要试送需经本单位生产总同意。

11.涉及DTU、FTU设备开关跳闸,值班调控员应在Open5200系统中对相应设备进行告警信息查询及监控画面查看,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远方遥控操作。

12.对综合研判故障区域能够远方操作隔离的,原则上应将故障区域远方隔离后再行试送。

13.晴好天气线路跳闸,一般考虑外破等原因引起,在确认故障点并进行故障隔离前,原则上不进行远方试送。

二、10千伏接地故障处置原则

1.当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永久性单相接地故障后,应按照“停电范围最小,停电影响最少”,“先复电,后抢修”原则安全快速就近隔离故障。

2.查找接地故障,应利用变电站视频监控、变电站选线信息(各线路零序电流)、配电自动化IV区信息(IV区系统智能开关接地信息、小电流放大装置信息、故指信息)、供电所及用户反馈信息进行综合研判,通过试拉方式确定接地线路或接地区段(具备远方遥控操作条件的线路可通过合环倒负荷,分段试拉方式)采取分段隔离、分段试拉试送缩小故障查找范围,当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 则应立即拉停。

3.按照以下原则编制变电站母线单相接地时的线路试拉序位表:

(1)根据综合研判信息来确定接地线路

(2)将电网分割为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部分。

(3)试拉空载线路和电容器。

(4)试拉线路厂、分支多、负荷轻、历史故障多且不重要的线路。

(5)试拉分支少、负荷重的线路。

(6)试拉重要用户线路。在紧急情况下,重要用户来不及通知,可先试拉线路,事后通知相关单位。

(7)如试拉电源(厂)联络线时,电源(厂)侧开关应断开。

4.在单相接地故障处置过程中,必须注意:

(1)严禁在接地的电网中操作消弧线圈。

(2)禁止用闸刀断开接地故障。

(3)应考虑是否需要变更保护方式或定值。

(4)防止设备过负荷或因过负荷跳闸。

(5)防止电压过低。

(6)消弧线圈网络补偿度是否合适。

5.试拉确定接地线路后,原则上不再恢复已拉停的线路。特殊情况下运行单位要求恢复送电时,须由运行单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征得同意后,通过电话向当值调控员申请试送。(电缆线路、人口稠密区域等应充分研判、谨慎送)。已恢复送电的接地运行线路再通过逐段试拉确认接地区段,原则上按90分钟控制单相接地运行时间。

6.为减少接地故障运行时间、及时处理并恢复送电,运行部门应安排足够运维力量来查找接地故障。

7.接地故障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与当值调控员应加强消息互通,尽快隔离故障。特殊情况下,运行人员确认不能带接地故障运行的,应立即告知当值调控员。

8.10kV电站及用户专线、同母线10kV线路有保电任务的(以保电联系单为准)以及非公司产权设备不允许带接地运行。

9.线路带接地运行期间,运行人员在接地点查找、隔离处置过程中,应做好防跨步电压伤害的安全防护。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应立即联系当值调控员拉停接地线路。

10.单相接地故障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停电时户数评估和管控,原则上接地故障处置停电时户数应控制在30以内,预估超30时运行单位应及时汇报当值调控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优化处置方案。

三、其他要求

各运行单位应做好“一故障一分析”工作,对故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进一步保障配网运行安全、提升故障处置效率。

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配网调控e 指挥体系建设方案》(丽电调[2020]240号)附件7《10千伏配网线路故障处置原则(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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