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578/2021-39781      发布机构: 庆元县      发布时间: 2021-04-25 11:27:33

文号:浙财社〔20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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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请你们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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