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2658578/2021-39784
-
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文号:
浙财预〔2020〕3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对市、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对市、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各地在编制2021年财政预算时应作为本级财力,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财政实际补助市、县(市)的转移支付数以年终结算综合对账单为准。
二、未提前告知的省财政对市、县(市)的其他补助事项、税收返还等,各地可依据历年省财政补助和预计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列相关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附件:2021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