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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578/2021-39784 发布机构:庆元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11:31 文号:浙财预〔2020〕30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002658578/2021-39784

  • 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文号:

    浙财预〔2020〕3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对市、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对市、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各地在编制2021年财政预算时应作为本级财力,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财政实际补助市、县(市)的转移支付数以年终结算综合对账单为准。

二、未提前告知的省财政对市、县(市)的其他补助事项、税收返还等,各地可依据历年省财政补助和预计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列相关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附件:2021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

2021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