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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578/2021-3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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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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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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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浙财社〔2021〕2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医保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请专款专用,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