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关于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和市委、市政府《“八个万元”系列富民增收行动方案》部署,推动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共享全面小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保障帮扶、结对帮扶等措施,不断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升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守住全体人民进小康,不能有人掉队的底线,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
(二)实施时间和对象
实施时间为2018至2022年,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含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低收入农户)。同时对149个扶贫重点帮扶村进行扶持。
(三)目标任务
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并高于全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9000元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重点帮扶村发展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
二、工作举措
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主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保障帮扶、集体帮扶、社会帮扶、督孝帮扶等八大精准帮扶行动。
(一)扶持产业帮扶一批
1.强化龙头带动增收。坚持产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战略相结合,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到扶贫重点村发展现代农业。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等多种类型的旅游扶贫新模式,鼓励通过招工、订单采购农产品、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等方式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开展“百名农技人员联百个新型农业主体,带动千名小农户、低收入农户增收”活动,有效落实低收入农户产业指导员制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帮扶低收入农户情况列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扶持的优先条件,对带动能力强、帮扶成效明显的优先给予相关农业项目的扶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列为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每年切块安排一定额度的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由乡镇(街道)因地因户施策,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菌、竹、果、蔬、茶、牧、渔”等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的特色产业和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全县统一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标准,原则上低收入农户直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另行发文制定。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扶贫重点村发展特色种养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促进就业帮扶一批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技能型政府建设,依托乡村振兴讲习所,深入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提高低收入农户就业发展能力。对低收入农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免费培训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公益性岗位扶贫。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各乡镇(街道)、村在实施绿化美化、洁化、道路维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身体力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5.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在重点帮扶村、异地搬迁小区建设来料加工车间,吸纳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落实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援助。(县妇联、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异地搬迁帮扶一批
6.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安置和廉租房安置等形式,促进气象灾害易发和地质灾害潜在隐患的区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敏感脆弱的区域、村庄布局规划需要调整等其他区域的群众整体、有序、自愿向城区、中心镇、中心村搬迁集聚。强化异地搬迁与旧房拆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联动机制,确保2018-2022年完成农民异地自愿搬迁20000人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负责)。
(四)社会保障帮扶一批
7.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低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地方政府代缴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8年起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5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32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到210元/月。2019年起,实行低收入农户住房即时救助保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政策性农房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救助范围,享受救助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残联、县民宗局)
8.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落实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落实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和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障倾斜机制等政策,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医疗保障水平。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农村小额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防范因病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风险。全面实施乡村责任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其个人所需承担的签约服务费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低收入农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定点医院要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建立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制度,实现有意愿的低保人群免费胃癌筛查全覆盖。深入实施医院结对帮扶,逐步建成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加强对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9.实施教育扶贫行动。把教育作为扶智的根本举措,共享使用低收入农户数据,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全面享受教育扶贫措施。完善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奖补或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和其他补助。(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10.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发挥网络社会扶贫联动效应,畅通公益参与渠道,支持互联网企业、社会扶贫组织、大型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充分参与网络扶贫行动,并通过网络公益扶贫项目实施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村项目认领活动。鼓励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频道,推动网站与重点帮扶村、低收入农户的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帮助扶贫重点村、低收入农户销售农产品。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安装宽带网络初装费、收视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经商局、县民政局、移动庆元分公司、电信庆元分公司)
(五)金融支持帮扶一批
11.实施金融扶贫行动。落实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贷款、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项目补充保险、政策性农房和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等针对低收入农户的金融帮扶举措,确保应帮尽帮。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享受3%年利率财政贴息,低收入农户在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原有扶贫贷款在到期前可继续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支持,促进其稳定增收。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利率政策。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重点帮扶村集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融资贷款按照3%年利率给予贴息。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开展“慈孝存折”助推农民增收行动,增加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到2022年累计发行19050张。(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合作银行)。
(六)集体经济帮扶一批
1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倍增计划,提升集体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确保2022年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均达到15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探索将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有利于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增收的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权可按规定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社会力量帮扶一批
1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按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的原则,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社会各界乡贤参与扶贫开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促增收,推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充分发挥县慈善、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的扶贫帮困功能,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爱心捐赠等帮扶助困活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县慈善总会等)
14.深入开展“百局百商助百村、千名干部扶千户”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结对村制度,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与重点帮扶村的结对帮扶制度。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要加大对派驻村的帮扶,把帮扶重点放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上。驻村工作组要当好低收入农户帮扶的政策宣传员、产业指导员和农产品销售员。结对帮扶单位领导每年到结对村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具体承担帮扶工作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常驻当地,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对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年按规定为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副县以上领导和县级结对帮扶单位原则上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2万元以上的帮扶资金。帮扶单位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可用于结对帮扶。组织千名干部与有一定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结对低收入农户1户,结对干部要上门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商定、生产服务、产品销售、捐赠慰问等活动,力所能及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对已经没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是特困户和低保户)由所在乡村党员干部联系帮扶,一名干部可联多户,帮扶干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落实相关的扶持、补助政策。(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级结对帮扶单位)
(八)引导督孝帮扶一批
15. 开展慈孝敬老活动。加大好家风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知家风、懂家风、重家风,养成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的品格。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所造成贫困的老年人家庭,各乡(镇)、村要加强对这类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督促其子女赡养和孝敬老人;对子女长期外出的,要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将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部分特别困难的,要列入结对单位走访慰问对象或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全面抓好各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的落实。将责任体系落实等情况、帮扶低收入农户全面发展成效纳入县对乡镇、部门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
17.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围绕项目安排精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认真落实好“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政策,确保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资金比例不少于总额的20%。(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基层扶贫力量的相对稳定,乡镇要明确干部负责扶贫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注重提升扶贫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认真排查和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
19.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政策制定、工作推进、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乡两级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核、销号管理。今后,全县各类扶贫活动统一使用县扶贫办与县民政局衔接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发挥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扶贫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通力协作,提升监督合力。(县纪委县监委、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