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庆元县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庆元县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力争2020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以上,确保全县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8000元以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对全县低收入农户开展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全面摸清8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对因灾害、疾病、突发意外等因素导致暂时困难或家庭收入滑入8000元以下的农户,及时纳入低保和低边扶贫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局、残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驻村干部排查、困难群众申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核查,每月动态调整特困人员、低保和低边对象。在全省社会救助平台信息管理未实现数据自动共享的情况下,建立信息共享钉钉群,县民政局每月向扶贫办、住建、水利、教育、供电、华数、医保、社保、残联等有关单位发送共享名单,实现线下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低收入农户电费、电视收视费、无线网、水费等减免政策。(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供电局、华数中心、医疗保障局、人力社保局、残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脱贫攻坚查缺补漏工作。对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进行查缺补漏,发现扶贫对象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健全低收入农户危房及时救助机制,对发现仍居住在危房的,发现一户,救助一户;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行动,让低收入农户喝上安全饮用水;制定出台低收入农户用水补助政策,减轻低收入农户的用水支出负担;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疫情期间教育保障力度。(民政局、残联、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精准帮扶机制
(四)优先支持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引导县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优先使用本地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乡镇(街道)、村在实施绿化美化、洁化、道路维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身体力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人力社保局、经商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来料加工业发展。鼓励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在重点帮扶村、异地搬迁小区建设来料加工车间,吸纳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落实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援助。(妇联、残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全县统一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标准,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市场风险小、操作性强的特色产业进行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劳务补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不含购买商品房、装修等非生产性的贷款)的,依据庆元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细则(庆扶贫办〔2019〕46号)规定,按基准利率给予3%年财政贴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保险扶贫制度。继续由政府出资给予低收入农户养老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参保全额补助,为低收入农户代缴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51号)规定,对于我县组织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低收入农户意愿做到应保尽保,对其自行承担的保费给予50%的补助。2020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赠送新冠保险(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保险机构、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低收入农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购买补充医疗政策性保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县医疗救助政策和补充医疗政策性保险政策按比例救助。全面实施乡村责任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服务机制。(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助学救助政策。由教育局牵头,建立教育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大学生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等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相关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得到基本保障,阻止贫困代际传递。(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关工委、团县委、残联、慈善总会、民政局、总工会、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行住房即时救助政策。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且属房屋产权人唯一住宅,自腾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助搬家费600 元/户(共有产权人,按实际居住户确认);临时安置费补助按县城第一轮规划区内的按1人户200元/月、2-3人户300元/月、4人户及以上400元/月,县城第一轮规划区外的按第一轮规划区相应标准的60%。低收入农户唯一住宅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9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9000元;低保边缘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D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9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2000元;低保边缘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C、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C、D级危房拆除,砖混结构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补助,砖木、泥木结构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补助。(住建局、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扶贫异地搬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低收入农户自愿选择分散安置,彻底拆除户籍所在地集体土地上的原有房屋(含新、旧房屋及灰房等附属用房),同意将宅基地、附属用房拆除后的土地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用地由村集体统一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异地合法购建房(含按揭贷款合同)权证的,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扶贫异地搬迁补助30000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兜底保障机制。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补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确保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落实好低保补差制度,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开展逐户排摸低保补差情况,对于不应计入低保对象个人收入部分的,及时给予低保补差,确保低保补差逐户落实到位。根据《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已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三倍低保标准的,给予12月渐退期。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超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每月1210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最低救助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扶贫产业向富民乡村产业升级转变
(十三)开展“两进两回”大比拼活动。制定开展“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大比拼活动方案,完善“两进两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青年回村、乡贤回村,通过“能人上山”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电子商务、来料加工、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互联网+等产业,助力产业富民,带动留守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地实现充分就业。(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团县委、统战部、发改局、经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妇联、供销社、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模式。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培育扶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大力推广“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或农家乐民宿或农村电子商务+低收入农户”“双绑定”产业扶贫模式,通过政策奖扶、宣传发动,吸纳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202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各类农业主体申报政府补助资金在10-20万元的,要求带动农户3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1户以上);申报政府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的,要求带动农户5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2户以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十五)规范推进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新建同心新村、屏都黄弄小区,鼓励国家公园创建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高山远山区的自然村整体搬迁,2020年计划异地搬迁农民3000人以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搬迁后续产业和社区治理。在各安置小区建设来料加工物业用房,在近郊发展食用菌、蔬菜产业园,开展安置小区美丽新社区创建,切实解决下山农民的“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问题。(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百局百商结百村、千名干部扶千户”活动
(十七)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增收提升行动。通过发展异地物业,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两进两回”、深化“山海协作”等多种形式,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20年实现3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5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工商联、国投集团、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结对村制度。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每人结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不少于1户,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是特困户和低保户)由乡镇(街道)驻村扶贫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结对,可以1名干部结对多名扶贫对象。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每年到结对村开展调查研究、走访慰问结对农户不少于2次;鼓励机关干部到结对村建立“开心农场”开展消费扶贫,倡议倡导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指导员不低于市场价自愿购买结对户农产品500元以上;各帮扶单位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2万元以上的帮扶资金;驻村干部、省市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党员干部每月上门联系工作至少一次,为结对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县委办、县府办、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级结对帮扶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保障举措
(十九)压实扶贫责任。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和属地主体责任的要求,夯实各级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等主体责任,压实部门和乡村具体责任。落实全科网格、跟踪调度、督导调研等主动发现途径,畅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监督等被动发现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发现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高质量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两山资金持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及时给予“两进两回”农业主体和低收入农户创业融资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开展“返乡创业之星”、“优秀新时代乡贤”评选表彰,采用现场实绩考核打分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两进两回”工作进行打分评比,比拼结果列入2020年度县乡村振兴专项考核范畴。(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低收入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庆元县全面打赢2020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庆元县全面打赢2020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1 | 完善扶贫 对象精准 识别机制 | 对全县低收入农户开展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全面摸清8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对因灾害、疾病、突发意外等因素导致暂时困难或家庭收入滑入8000元以下的农户,及时纳入低保和低边扶贫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 范国良 | 县民政局 |
2 | 建立扶贫 对象动态 调整和信息共享机制 | 通过驻村干部排查、困难群众申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核查,每月动态调整特困人员、低保和低边对象。在全省社会救助平台信息管理未实现数据自动共享的情况下,建立信息共享钉钉群,县民政局每月向扶贫办、住建、水利、教育、供电、华数、医保、社保、残联等有关单位发送共享名单,实现线下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低收入农户电费、电视收视费、无线网、水费等减免政策。 | 范国良 | 县民政局 |
3 | 做好脱贫 攻坚查缺 补漏工作 | 发现扶贫对象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 范国良 | 县民政局 |
健全低收入农户危房及时救助机制,对发现仍居住在危房的,发现一户,救助一户。 | 章作飞 | 县住建局 | ||
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行动,让低收入农户喝上安全饮用水。 | 吴小军 | 县水利局 | ||
制定出台低收入农户用水补助政策,减轻低收入农户的用水支出负担。 | 章作飞 吴小军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
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疫情期间教育保障力度。 | 陈建波 | 县教育局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4 | 优先支持 低收入劳动力就业 | 引导县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优先使用本地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 胡显平 | 县人力社保局 |
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在实施绿化美化、洁化、道路维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身体力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 章作飞 | 县发改局 | ||
5 | 支持来料 加工业发展 | 鼓励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在重点帮扶村、异地搬迁小区建设来料加工车间,吸纳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落实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援助。 | 范国良 | 县妇联 |
6 | 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 就业 | 全县统一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标准,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市场风险小、操作性强的特色产业进行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劳务补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不含购买商品房、装修等非生产性的贷款)的,依据庆元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细则(庆扶贫办〔2019〕46号)规定,按基准利率给予3%年财政贴息。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7 | 健全保险 扶贫制度 | 继续由政府出资给予低收入农户养老保险,为低收入农户代缴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胡显平 | 县人力社保局 |
由政府出资对低收入农户农村小额保险参保全额补助。 | 范国良 | 县民政局 | ||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51号)规定,对于我县组织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低收入农户意愿做到应保尽保,对其自行承担的保费给予50%的补助。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8 | 健全医疗 救助制度 | 由政府出资为低收入农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购买补充医疗政策性保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县医疗救助政策和补充医疗政策性保险政策按比例救助。 | 陈建波 | 县医疗保障局 |
全面实施乡村责任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服务机制。 | 陈建波 | 卫生健康局 | ||
9 | 健全助学 救助政策 | 由教育局牵头,建立教育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大学生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等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相关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得到基本保障,阻止贫困代际传递。 | 陈建波 | 县教育局 |
10 | 实行住房 即时救助 政策 | 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且属房屋产权人唯一住宅,自腾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助搬家费600 元/户(共有产权人,按实际居住户确认);临时安置费补助按县城第一轮规划区内的按1人户200元/月、2-3人户300元/月、4人户及以上400元/月,县城第一轮规划区外的按第一轮规划区相应标准的60%。低收入农户唯一住宅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9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9000元;低保边缘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D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9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2000元;低保边缘户按维修加固实际费用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C、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C、D级危房拆除,砖混结构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补助,砖木、泥木结构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补助。 | 章作飞 | 县住建局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11 | 鼓励扶贫 异地搬迁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低收入农户自愿选择分散安置,彻底拆除户籍所在地集体土地上的原有房屋(含新、旧房屋及灰房等附属用房),同意将宅基地、附属用房拆除后的土地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用地由村集体统一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异地合法购建房(含按揭贷款合同)权证的,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扶贫异地搬迁补助30000元。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12 | 完善兜底 保障机制 | 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确保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落实好低保补差制度,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开展逐户排摸低保补差情况,对于不应计入低保对象个人收入部分的,及时给予低保补差,确保低保补差逐户落实到位。根据《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已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三倍低保标准的,给予12月渐退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每月1210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最低救助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范国良 | 县民政局 |
适时提高残疾人补助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超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 | 范国良 | 县残联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13 | 开展“两进两回”大比拼活动 | 制定开展“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大比拼活动方案,完善“两进两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青年回村、乡贤回村,通过“能人上山”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电子商务、来料加工、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互联网+等产业,助力产业富民,带动留守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地实现充分就业。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14 | 建立新型 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 模式 | 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培育扶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大力推广“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或农家乐民宿或农村电子商务+低收入农户”“双绑定”产业扶贫模式,通过政策奖扶、宣传发动,吸纳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202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各类农业主体申报政府补助资金在10-20万元的,要求带动农户3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1户以上);申报政府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的,要求带动农户5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2户以上)。 | 吴小军 胡显平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 | 规范推进 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 | 新建同心新村、屏都黄弄小区,鼓励国家公园创建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高山远山区的自然村整体搬迁,2020年计划异地搬迁农民3000人以上。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16 | 加快发展搬迁后续产业和社区治理 | 在各安置小区建设来料加工物业用房,在近郊发展食用菌、蔬菜产业园,开展安置小区美丽新社区创建,切实解决下山农民的“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问题。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领衔县领导 | 牵头部门 |
17 | 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增收提升行动 | 通过发展异地物业,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两进两回”、深化“山海协作”等多种形式,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20年实现3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5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
18 | 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结对村制度 | 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每人结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不少于1户,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是特困户和低保户)由乡镇(街道)驻村扶贫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结对,可以1名干部结对多名扶贫对象。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每年到结对村开展调查研究、走访慰问结对农户不少于2次;鼓励机关干部到结对村建立“开心农场”开展消费扶贫,倡议倡导副县以上领导、副科以上干部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指导员不低于市场价自愿购买结对户农产品500元以上;各帮扶单位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2万元以上的帮扶资金;驻村干部、省市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党员干部每月上门联系工作至少一次,为结对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 吴小军 | 县农业农村局 |